2011年06月20日 07:43 来源:经济日报
致:宋敬连、邓泽、杨占斌、韩中华、林治忠、刘丽、张华玲、边立广
鉴于您已离开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三角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授予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所持有的职工授予单位即《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项目之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新阳投资项目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个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需依法转让。目前正依法对公司的信托结构进行清理,故特通知您至迟于2011年6月23日到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05室洽商您所持有的职工授予单位之处置问题。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进行洽商,则管委会有权采取指定转让的方式处置您所持有的职工授予单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办理有关手续时,您应亲自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持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管委会联系人:钟丹芳 联系电话:18660310066
管委会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05室
特此公告!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授予单位管理委员会
2011年6月20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