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1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记者俞凤琼福州报道】
近日,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工商联,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及澳门闽台总商会的14家商会与台湾的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工业协进会、中小企业协会、工商建设研究会、工商企业联合会、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8大社团在第三届海峡两岸商会经济论坛主办地福建漳州签订了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两岸商会的合作交流由此步入了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记者获悉,此份框架协议涉及双方同意建立紧密商会关系等六大方面的内容。“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工商经济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和发展,推动两岸商会合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与会人士表示,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商会的合作交流步入了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两岸商会间新搭建的交流合作平台,必将有力促进两岸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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