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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坛

2011年06月21日 01: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清理公路乱收费关键还在治权

  □周义兴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整顿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是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

  五部委对全国收费公路展开专项清理工作,无论对缓解通胀,还是对平息民意抱怨,应该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不过,鉴于以往取消收费公路的死灰复燃教训,这次收费公路的清理整顿,关键或许在于能否将整顿的落点放在治权上。

  首先就公路乱收费的源头看。众所周知,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部门之所以敢置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而不顾,并致公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超期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现象,其中重要的根源就在于权力运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与扩张性。国家公路收费禁止性规定在一些地方之所以会成为一纸空文,就是这些规定在地方部门眼里就是纸上谈兵。否则,很难想象,全世界14万收费公路中有10万公里集中在我国。摆脱国家公路收费的禁止性规定纸上谈兵尴尬,关键还得要理清公路乱收费与权力之间的因果关系,真正将清理乱收费公路的工作与治权挂钩才行。

  从公权运行程序正当性要求看,现代社会的公权力运行正当性,有一个核心衡量标尺,就是要看权力运行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还是部门私利。一旦有类似于公路乱收费这样的违规公权力出现,那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就必定会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机制出现,并进而对相应违规行为作出及时制止与处罚。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公路乱收费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与处罚。原因就是没有能够有效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不得不要靠体制内的自我约束来解决问题。而这,也许正是公路乱收费长期没有得到治理,并一再能够死灰复燃的体制性成因。

  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权力,或许在这次的清理公路乱收费工作之后,结果仍然还可能会是人们不愿看到的死灰复燃。但愿这只是笔者个人的杞人忧天之想。

  听听人大常委们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

  □韩青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对意见梳理的情况。其中,八成多公众不赞成将3000元作为起征点。

  公众的意愿显而易见,那就是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关专家对此赞同也罢,反对也罢,也多表达了对个税改革的看法。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会怎么投票。即使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但常委会委员既然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他们对一些事情的主张应该明确表达出来,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常委会委员不可能精通每个领域,对一些事情的认识也难免受到固有思维的限制和情绪上的影响,所以在正式拿出主张前,应先咨询、研究相关专家的意见,倾听社会的意见。

  当然,见解的对错不能以支持人数的多寡而论。但在政策选择上,只要不伤及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谁的说法更能赢得多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应采纳谁的主张。

  在一些实行国会议员直选制的国家和地区,议员要经常和选民进行沟通互动,为选民的权益奔走呼吁。而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全国人大代表尤其是常委会委员更应警惕和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隔阂,开通多种渠道和民众沟通对话,不让每一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被忽视,不让每一个社会群体的声音被埋没。

  目前,在这点上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人大代表尤其是常委会委员至少可以公开自己的办公联系方式,在网络上开通自己的博客和微博(http://weibo.com),让选民看得到自己的身影,听得到自己的声音;常委会在开会审议时也可以邀请媒体直播,允许一些公民列席旁听,这样,“人民当家做主”会有可触摸到的真切感。

  这次个税法修改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民众对个税草案反响强烈,既因公民纳税人意识的觉醒,知道此事和个人权益息息相关,也因个税草案是由财税行政部门提出,与民意差距太大。希望能尽快听到常委会委员们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也期待通过人大代表尤其是常委会委员和民众的良好互动,让行政色彩浓厚的部门主导的立法向体现民众意志的社会立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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