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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终结银行渠道垄断

2011年06月22日 00: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证监会21日公布了新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在准入门槛上,《办法》放宽了基金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一是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二是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办法》还规定,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应当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短期来看,《办法》不会对目前银行占据基金销售绝对优势地位的现状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中长期来看,《办法》将使得越来越多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和外资银行介入到目前的基金销售中,这是一个“引入活水”的过程,将有助于打破基金销售乃至整个基金行业发展的“瓶颈”状态。

  “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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