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一篇报道引发的诉讼” 国美状告陈晓违约爆料

2011年06月22日 07: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一篇报道引发的诉讼”国美状告陈晓违约爆料

  陈晓:我无法作出任何回应和评论。

  

“一篇报道引发的诉讼”国美状告陈晓违约爆料

  邹晓春: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契约精神。

  一向沉默寡言,对媒体持谨慎态度的前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因“多嘴”惹祸了。昨日,笔者从国美方面获悉,国美电器日前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陈晓违反合同约定,私下向媒体透露不利于国美的消息。国美方面称,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一篇报道引发的诉讼

  事情缘起于5月10日,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表《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章大量引述陈晓离职后对国美电器的评论,如“他本人将尽快抛售国美股票”,对国美经营模式,以及昔日的对手、现在的继任者张大中的看法等。

  文章发表后,国美电器迅即作出强烈反应,在联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文章中表述的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

  5月时,陈晓对此辩解称“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发表报道的记者昨日在微博(http://weibo.com)中写道:“一个多月前国美就通过中间人希望我能交出所谓的采访录音,作为他们起诉陈晓的证据。”

  陈晓称对诉讼并不知情

  据国美董事会授权负责本次诉讼的执行董事邹晓春介绍,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写明陈晓在离职时向国美作出的各项承诺。签订《协议》是公司高管离职时,双方在对相关事项上作出的义务上的承诺,属于企业的常规做法。

  国美方面表示,陈晓严重违反早前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向某财经媒体记者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了经济损失。

  邹晓春还表示:“通过本次起诉,就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进一步提升国美的治理水平。”

  笔者昨天电话采访了陈晓。陈晓表示,他也是从新闻中才得知国美已经将他告上法院一事。“国美方面并没有就此传递给我包括律师信、传票等任何消息,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到底是怎样的,所以无法作出任何回应和评论。”而当笔者问他是否会在咨询律师后发表相关声明时,陈晓只简单地回答:“不会”。

  同样是在昨日,此前发表报道的记者在微博中写道:“国美起诉陈晓,作为当事人我估计也难置之事外。但是我想说的是,国美有些人总是希望有事,有事他们就可以有利益,没有人真的为了企业安定发展着想。当一切刚刚要风平浪静,一些人又开始兴风作浪了,媒体不关注国美有人觉得不舒服,当苏宁用10年规划吸引眼球时,国美却在制造新一轮的是非,不可思议。”

  专家称违约事实有待认定

  邹晓春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陈晓言行的违约部分主要涉及两条,一是没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二是公开诋毁公司,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彤彪认为,陈晓的言论是否涉及商业机密以及诋毁公司,需要从法律角度对商业机密和诋毁行为的事实进行明确的认定,不能只听一家之言。不过,陈晓作为一个曾经在国美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公众人物,对国美的股票走势、国美的股东发表了态度为负面的看法,很有可能影响一部分公众对国美的认知,可以被认作是不利的评论。

  史彤彪介绍,契约精神的主要含义从道德上指的是契约主体在意志上自由平等,不能在意愿上强加;从法律上则要求契约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的约定,信守诺言。从行为关系和结果上来说,契约双方其中的一方违反契约规定,不论言行是否正确,对另一方造成不利影响,都属于违背契约精。

  (责任编辑:佟胜良)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