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03:38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朱烁)今后,消费者在石景山辖区49家商场、超市、市场里购买的500元内商品,如果不满意,可享受无障碍退换货。
石景山区工商分局、商务委、消协昨天召开现场会,在全市率先推出小额消费无障碍退换货制度。
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晓文告诉记者,按照小额消费无障碍退换货规范,消费者购买金额500元(含500元)以内的商品,在一个月内,只要认为其购买的商品不称心如意,在不影响企业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办理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