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12:23 来源:财新网
浙江温州交警副大队长胡基林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被开除公职。其警察生涯宣告终结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浙江温州的交警副大队长胡基林,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成为“醉驾入刑”新规实行以来,全国首名因醉驾获刑的交通执法人员。
新华网的报道称,胡基林原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温州支队副大队长。
2011年6月11日凌晨,胡基林酒后驾驶一辆黄色福特轿车,沿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行经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追尾撞上同车道前方等候红灯的出租车,造成两车损坏。
经检测,胡基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7 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80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警方刑拘。
6月16日,温州鹿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6月21日下午,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胡基林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胡基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胡基林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和《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钱江晚报》报道,胡基林在法院表示,“这个案件一出,意味着我警察生涯的终结。我希望各位以我为鉴!”
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不少醉驾案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5月3日,四川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因醉驾公车被查,却被交警部门当做酒驾处理,只进行了行政处罚。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由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向丹棱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上与三辆等红灯的车辆相撞。法院最后判处高晓松拘役六个月,处罚人民币4000元。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全国首例“醉驾免刑”案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宣判。醉酒驾驶人王某,因“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之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庭认定此案“情节轻微”,依法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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