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14:3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我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部于4月25日至29日开展了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奔野牌BY125-3C两轮摩托车、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豪达牌HD125-3G两轮摩托车,没有安装催化器;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光速牌GS125-27A两轮摩托车只安装了一个催化器,均与《公告》批准的参数不一致。
另有江门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台州市凯通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山崎摩托车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幸福摩托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劲野机动车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雷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大隆建豪机车有限公司(济南大隆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林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康超集团广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玛骐摩托车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嘉陵嘉鹏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弘州摩托车有限公司 、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力阳嘉渝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精通力阳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天利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不配合监督检查。
为加强《公告》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一致性和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车辆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撤消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奔野牌BY125-3C两轮摩托车、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豪达牌HD125-3G两轮摩托车和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光速牌GS125-27A两轮摩托车的产品《公告》。从即日起,责令上述3家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3家企业新产品申报。
二、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江门市宝德摩托车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责令于8月31日前向我部上报有关整改报告,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此期间,暂停上述21家企业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新产品申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以此为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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