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03:58 来源: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罗争光 杨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犯有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校兴在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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