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11: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武某因驾驶货车不慎将行人撞伤,受伤行人已获赔。现货车的所有权人与保险公司多次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赔。车主北京信和宏昌汽车配件销售中心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7月20日19时30分,武某驾驶京AG2694大货车在北京昌平区水源九厂王记电气焊门前处由北向南行驶时不慎将行人王某撞伤,经北京市交通管理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武某负全部责任。后经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武某承担了23836.32元的赔偿款。
武某驾驶的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险。由此车主北京信和宏昌汽车配件销售中心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支付的赔偿款进行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已种种理由拒绝,由此车主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24134.07元。
2011年6月27日14点,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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