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5日 02:29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工作5年间受贿186万(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英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彭英斌案发前曾任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检方指控称,2005年,彭英斌为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送予的40万元。2008年至2009年间,彭英斌又利用负责审计结算、政府采购等职务便利,为两家装修公司提供帮助,收受49万元。2005年至2009 年,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中,彭英斌向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专家推荐该公司,收受好处费97万余元。
庭审中,彭英斌表示认罪,自称爱好收藏,大部分赃款购买了紫砂壶等藏品。
鉴于彭英斌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东城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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