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虽然受父母监护,但是若妈妈要告她,法官仍然可视情节责付适当人或收容安置;建议妈妈申请保护令。”
——嘉义地方法院法官张道周
嘉义县一名才就读小学四年级的11岁独生女童,因父母溺爱,稍不如意就发脾气,甚至对妈妈拳打脚踢。近日女童妈妈送女儿上学,导师发现妈妈手臂有瘀青和抓痕,怀疑遭丈夫家暴,经询问,妈妈才伤心表示是被独生女儿打的,立即打113通报,家暴中心人员已介入处理。此案一旦成立,女童可能成为最年幼的家暴加害人。该校李校长昨天表示,第一次遇到小孩子对大人家暴案例,校方将安排心理咨询师,导正其偏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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