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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追踪

2011年06月28日 17:56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反腐追踪

  在职时衣食住行(政府)都提供得很好,不该这样辜负(政府)。辜负了党组织和人民对自己几十年的教育,走上了犯罪道路。

  ——陶校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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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迈永有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我们都叫他“许三多”。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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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钱是他们按照“惯例”给我的,应该是其(工程)利润的三分之一。

  ——彭英斌

  去年14651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近日公布,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9621件,结案1398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罪被移送司法机关5373人。中央外宣办还通报了中国共产党9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情况。吴玉良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

  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犯有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2011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陶校兴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校兴在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6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5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许迈永不服,提起上诉。6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下达二审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驳回了许迈永上诉。

  北京市地税局原副处长彭英斌

  因受贿判十年半

  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工作5年间受贿186万元。记者6月24日获悉,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英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方指控称,2008年至2009年间,彭英斌又利用负责审计结算、政府采购等职务便利,为两家装修公司提供帮助,收受49万元。2005年至2009年,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中,彭英斌向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专家推荐该公司,收受好处费97万余元。庭审中,彭英斌表示认罪。鉴于彭英斌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东城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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