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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侦查逾五个月无果

2011年06月29日 17:57 来源:财新网

  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需延长,须向检察机关申请;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表示案件正准备移送检察机关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的河南“偷逃过路费368万”一案自今年1月被发回重审以来,已经过去五个多月,这已经远超两个月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司法部门对此问题却避而不答。

  犯罪嫌疑人时军锋的辩护律师表示,也已经两个多月没有得知任何相关消息。

  据人民网消息,其联系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被告知案件已经退回检察机关,法院对案件进展不了解;联系平顶山市检察院,被告知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是否提交过延期申请,检方表示不知情。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则表示,案件正准备移送检察机关。对于是否向检方提出延期申请,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郝处长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

  据报道,时军锋的刑事辩护律师王永杰有两个多月没有得知有关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此间,他曾联系公安机关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回绝。而时军锋、时建锋的家人已经有五个多月没有得到两人的任何消息。他们多次向公安机关询问,未获告知。

  河南“偷逃过路费368万”一案今年1月被曝光,原是一则意在威慑偷逃高速费行为的法院通告新闻,后引发舆论质疑,牵出一条疑涉中原高速公司、武警许昌支队的“灰色”军车利益链,并成为司法丑闻。

  2010年12月,42岁的禹州农民时建锋被以诈骗罪,顶格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书送达后,时表示不上诉,甘愿伏法。判决随之生效。

  公诉人指控时建锋利用两台假军车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偷逃高速费,金额高达368万元。

  此案被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质疑:无期徒刑是否过重?368万元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2011年1月13日,此前一直认罪的时建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翻供,称自己是顶替弟弟。

  1月13日晚,平顶山政法界高层连夜开会,观看时建锋翻供的采访录像。1月14日凌晨两点,平顶山中院决定,对时建锋案启动再审程序。

  1月15日,时建锋的哥哥时军锋前去自首,并表示自己不是主犯,只是利益链的末端,两台“假军车”,“其实就是真的”。

  据时军锋公布的一份协议,两名自称武警许昌支队军官的张新田和李金良,以及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的正、副站长,均能分享军车运营的利益分成。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均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

  该院副院长孙振民提到,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以及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均来源不清,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未查清。由此,平顶山中院自院长以下到具体承办法官,均得到不同程度的追责。

  同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长会议,决定对时建锋案撤回起诉,退回鲁山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继法院系统问责后,平顶山市检方亦承认,该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存在失误和瑕疵,该院将向有关办案人员问责。

  目前,据此案发回重审已经逾五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申请延长。这些延期都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案代理律师王永杰6月25日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对涉案高速收费情况进行信息公开。认为相关信息关系到时军锋罪与非罪的切身利益。(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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