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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06月30日 01: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立立电子:2008年3月5日,立立电子首发申请就过会。但在上市前,立立电子被曝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浙大海纳资产,中国证监会随即暂停了立立电子的上市进程。200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撤销了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并宣布立立电子募集资金将按发行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苏州恒久:2010年2月26日,苏州恒久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发行许可。但在挂牌前夕,该公司被揭露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列明公司“拥有”的5项专利在获得证监会批文前两天已经被产权局宣布终止。本应在3月19日上市的苏州恒久在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随后的6月11日,苏州恒久再次上会,6月13日,证监会宣告撤销2010年2月26日作出的关于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苏州恒久被迫返还投资者本息。

  胜景山河:2010年10月27日,胜景山河IPO申请获发审委通过。在胜景山河原定即将登陆深交所的前夕,有媒体发文表示其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深交所2010年12月17日早间发布紧急公告暂停胜景山河上市。2010年4月6日,胜景山河二次上会被否,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胜景山河被迫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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