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02: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武汉开出国内个人网店第一张税单。淘宝网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武汉市国税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对此,有网民认为,网店征税是必须的。不过,任何征税都必须事先制定并公示规则,不能够稀里糊涂地想收就收。网店作为新生事物,有关部门既应该收税,也应该出台扶持政策,“放水养鱼”。
纳税是网商法定义务
新华网网友邓海建认为,就在全国对网商征税的态度尚不明朗之际,武汉率先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注定要引发诸多反对之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有交易,必征税——这是市场的逻辑,也是历史的逻辑。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换言之,舆论对网店征税的争议,与其说是“是非”之问,不如说是征税时机的考量。
新民网网友张燕称,那些做大做强了的网店,特别是一些企业性质的网店,确实应该缴税。但是,财税制度之于国家的重要性、严肃性、法治性,不能被遮蔽。既然网店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没有对应的征税细则,那么细则颁布之前,贸然征税是不应该的。
有网民表示,对征税有心理准备,不过他们更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以及是否会全面推广。网店的最大优势是比实体店价格低,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网店没有纳税的基础之上。如果对网店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这将极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要收税更要“放水养鱼”
我国于2010年7月1日起推行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在该《办法》推行之初,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但网友称,目前电子商务征税时机尚不成熟。
某知名网站微博(http://weibo.com)发起的“你支持对网店征税吗?”的投票结果显示,高达82%的网友反对征税,认为缴税压力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网店的价格竞争力会下跌。表示支持征税的只有6%,认为经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另有12%的网友持观望态度,看将来征税标准和覆盖面是否和合理,合理就支持。
新华网网友邓海建认为,围绕网店实名登记与纳税义务产生了诸多争议。但争议之后,自上而下也形成了一些共识:一者,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开始“赚钱了”,但这点小钱相较于成熟的业态来说,确实是九牛一毛,不值得财政跳出来“薅羊毛”;二者,电子商务在金融危机之下,解决了经济社会不少难题,一旦规模化征税,结果不仅是涸泽而渔,很可能将民生问题重新推置于社会。
网店征税须体现公平
新浪网网友盛翔表示,严肃的网店税收问题,还是应该尽早得到明确为好。该不该征,怎么征,税率如何,有何优惠,这些问题都应该经过公开的讨论,并由中央税务机关统一明确。惟其如此,网店经营者才能不留担忧地健康经营。
网易网友王捷认为,网店是新生事物,之前法律规定缺失,后来有了暂行办法,也没有很好地宣传。相关税务部门要宣传和引导结合,收税不仅仅是收钱,要在充分宣传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搞好收税工作。
新华网网友梁江涛称,网站征税的一个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达到与实体店间的税负公平。税务部门在征税前,要做足网店税源调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细化征管的功课,出台税收政策既要在征收环节体现公平,又要“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
(记者 陈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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