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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标准应尽早制定

2011年06月30日 04:00 来源:北京晨报

  

  武汉市国税局近日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万余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自去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国内网店开始正式步入实名制时代,当时各界就猜测网店实名制是否会成为征税的前奏,如今看来,当时的推测并非毫无根据。

  当然,面对规模庞大的新型消费方式,通过税收对商品交易作出进一步的规范,以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但是,问题在于,目前已经开出了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可相关的网店征税标准却并不清晰。这就让人心存疑问:既然相关的标准都还不清晰,那征税时又如何确保有章可循呢?

  制定一个合格网店征税标准需要多方考虑。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既然网店和实体店之间存在多种差异,那么征税标准自然不能是照搬照抄对实体店的征税标准,而且还要注意到,个人网店税单一旦开出,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都必须事先有过详细的论证分析。

  其次,皇冠级网店均纳入征管范围,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税的做法,出发点可以理解,毕竟许多个人网店规模较小,一一征税不仅难度大,实际效果也可能是得不偿失,但是,不能仅作出规定而不给出解释。

  再次,网店征税标准的制定应该参照各方意见,进行公开的听证,不能为了部门利益选择“闭门造法”。

  ●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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