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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实施 申诉30日内获答复

2011年06月30日 04:1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邮政局昨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按照新《办法》,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自接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办法》规定,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寄件人或收件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未得到答复等。《办法》还规定,申诉人应当在交寄邮、快件之日起或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服务争议之日起1年内对需申诉事件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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