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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起“封杀”旧发票

2011年06月30日 04:13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接一版)

  “今后再用旧版发票报账的,都将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省地税局副局长肖厚雄强调道。

  昨日,我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发布禁用旧版发票公告的通知》。《通知》里规定,从7月1日起,全省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严禁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

  《通知》还要求地税部门要对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公安部门要对非法制作、贩卖假发票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财政部门要对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在报销时一律不予受理和列支,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财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审计部门要把用旧版发票报账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凡使用旧版发票报账的一律作为问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利用旧版发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不能再用作报销凭据

  否则视为“问题资金”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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