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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饭店使用添加剂剂量须公示到“毫升”

2011年06月30日 10:21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黑龙江制订《黑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饭店使用添加剂剂量须公示到“克、毫升”等。该《办法》自6月24日起试行。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到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使用标志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并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的适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填制食品添加备案公示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公示表在本单位店堂显著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

  (大连特办、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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