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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海外巨亏:交学费要有个买单的人

2011年06月30日 14: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24日、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已经国资委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都将受此文件约束。记者了解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内容不仅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并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对于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境外资产监管办法》也明确规定,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中均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于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央企集团成为责任主体,就意味着今后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这两份酝酿已久的文件出台,犹如一把利剑直击热情高涨的央企海外投资“软肋”。

  央企走出去:投资的热情与巨亏的尴尬

  近年来,关于央企海外投资增长迅猛和境外投资出现巨亏的报道时常出现。据审计署5月20日公开的审计结果显示,17家央企被查出因决策失误或投资造成巨额亏损的问题。

  2007年,大唐集团所属企业违反与德国鲁奇公司的合同约定,自行采购设备金额6462.7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55万元;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国际等3家企业在投资风险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了太仓兴国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5个项目,截至2009年底投资累计亏损美元1700万元、人民币5.59亿元;至2009年底,中化集团投资开发的6个海外油气田项目中,3个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中化集团国内某新型专利产品出口前未进行专利检索,在美国引发诉讼造成损失1.07亿元;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天威集团一项投资额约为1亿美元的海外项目,面临投资风险。

  2003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ODI)不过28.5亿美元,在短短五年的时间之内,这一数字于2008年飙升到500亿美元,当时央企的海外投资总额就达4万亿元,接近央企当时21万亿总资产的五分之一。至2009年底,已有108户央企“走出去”,占央企总户数近九成。

  2010年10月,《每日经济新闻》对央企海外投资面临巨亏的报道曾一时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不久之后就有国资委官员出面进行澄清,然而在国企海外投资热潮之下面临亏损的项目依然不在少数。例如,2009年5月,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曾公开透露,在138家中央企业中有2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品业务,亏损的占到多数。

  2011年2月22日,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也表示,国际化经营是整个国有企业包括央企的“短板”。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不足,国际化的人才短缺。经营层对国外法律环境、经营环境往往不熟悉。此外,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地方,很多是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很大的区域。

  2011年年初利比亚局势发生动荡,迫使中国央企实施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员撤离行动。虽然员工安全撤回来了,但滞留在境外的大量财产和资金却难以保全。

  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88亿美元(约1217亿人民币),这其中,四大央企中国中冶、中国铁建、中国建筑、葛洲坝搁浅的在建工程总金额就达人民币400多亿元,然而中国企业最终获得的保险赔付不足4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何欣)

  海外投资生猛 管理机制落后

  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值得注意的是,和海外投资速度不相匹配,我国在海外资产的管理机制发展上却略显滞后。此前,中国对于境外国资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

  正因为如此,在央企“大踏步”前行过程中,境外资产风险也开始日渐凸显。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大敌。

  “特别是央企投资衍生品,确实吃了不少苦头。”一位央企的内部人士这样对记者说。据了解,因为将原本用来对冲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高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投机,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钢集团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

  “任何投资不可能没有风险,也不可能回避风险。随着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增长,境外资产的监管实际上对国资委来说是一个新课题。”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拍脑袋想出了‘项目’,亏损了谁也不用承担责任。”一位央企人士形象的描述了目前央企海外投资亏损的病因。他对记者坦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盲目,从根本上反映出中国企业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尤其是缺少问责制。

  无独有偶,邵宁在年初谈到“加强央企海外投资监管”这一话题时,也同样强调了这一问题“无论怎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首先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因为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监督责任首先在集团公司。”

  “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再加上严格的境外资产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央企海外投资之路势必得到有效规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资委人士这样对记者评价道。但必须看到的是,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探索阶段,境外资产投资暴露出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文化、人才、甚至包括国有企业制度等方面,因此,央企真正“消化吸收”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也有学者对两个办法的出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未来两个《办法》的亏损认定不会以一时一地的盈亏为依据。”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谈及上述两项条例时表示,目前我国央企境外投资多以资源性收购为主,初期投资较大,且这与国家战略密不可分,这种投资短期内难以得到回报,但是其控制的资源和矿山数量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正如邵宁所说,目前我国央企境外投资有较大部分集中在非洲、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的政治和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出现动荡则亏损不可避免。华生表示,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亏损很难界定是否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央企海外投资的亏损行为和亏损幅度变得难以衡量。”华生担心,即使有管理办法明文出台,那么这种管理是否会如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如果监管变得非常严格,是否会使经营者更倾向于无为而治,这两个问题值得考虑。

  (本文综合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商报及新华网等媒体稿件)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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