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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金融改革发展之路

2011年07月01日 06:57 来源:金融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政党,历来高度重视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对金融工作的正确领导活跃了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为中国革命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改造私营金融业,治理通货膨胀,真正实现了货币主权的完整和货币制度的统一,并不断探索金融如何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基本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和监管体系,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党领导金融改革发展的成功探索,是科学发展观在金融战线的成功实践。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稳步推进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1985年9月,中共中央在“七五”计划建议明确了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方向。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要实现的四个目标: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征的有力、灵活、分层次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货币政策。

  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全面推进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一是推进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为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1994年,国家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8年,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发行国债充实资本金。二是从2003年开始,着力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并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分别实行上下限管理,金融机构定价自主权不断扩大;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上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一是金融机构体系多元化。由改革开放初期“大一统”国家银行体制,逐步发展为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二是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先后建成了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资本市场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路程,先后建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得到发展,平稳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创业板、股指期货顺利推出。截至2010年底,共有

  2062家上市公司,1.3亿户投资者,股票总市值世界第二,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居世界第一位。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现代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1万亿元,是1980年的2421倍。三是金融法制建设成效显著。适应金融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金融立法、执法工作,以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有效保护了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金融开放的承诺,同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积极主动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市场和业务准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实施了开放措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境外发展也非常迅速。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了自由兑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正在逐步提高。五是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我国在1980年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在2008年实现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的增资,份额排名从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积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主动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改革协调与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积极推动地区金融合作,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二、注重防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和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问题,始终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高度重视我国金融安全问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的明显好转。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了以治理整顿、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金融改革。

  为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997年12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这是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的成立,保证了金融机构垂直领导体制的建立,为金融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国家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改革原则。1997年11月,证券经营机构划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1998年11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区设置九家分行,以强化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向16家重点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等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1998年至2001年,全面清理了2.8万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近1700多家城市信用社,关闭海南发展银行、中农信等高风险金融机构。

  2002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努力实现金融监管和调控高效有力”。2003年,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国家设立了专业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从而形成了“一行三会”金融管理框架。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各监管机构负责行业监管的分工明确、密切合作的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向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注资,在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成功化解了历史形成的金融风险。稳妥撤销、关闭和处置了一批有严重问题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和证券公司,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中央银行资金支持和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成功化解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包袱,加快推进了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变,维护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不仅重视维护国内金融稳定,还注重在国际和地区金融稳定中发挥作用。1997年亚州金融危机发生后,党中央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充实资本金,增强我国金融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同时,在亚洲其他国家货币大幅贬值30%-70%的背景下,坚持人民币汇率不贬值,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亚洲金融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充实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时释放确保经济增长和稳定市场的信号,我国经济率先实现企稳回升,同时积极倡导国际合作,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扩大进口、提供资金援助,对稳定世界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切实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党中央高度重视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更加有效地运用金融手段搞好宏观调控,发挥好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984年,我国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着手改革“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调控机制。1998年后,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形成了以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和利率等构成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这是金融宏观调控从以直接调控为主走向间接调控为主的一个重要转折。此后,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以及金融市场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日臻成熟,在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初至2007年,针对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偏多等苗头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定,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抑制了货币信贷规模过快增长。2008年上半年,国际金融危机与国内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相互交织,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人民银行按照中央部署先后实行适度从紧和从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2008年9月以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沿海地区不利影响逐渐显现并不断加大,通货膨胀压力明显缓解,党中央、国务院果断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4次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5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中小企业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展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力量,证明了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英明正确。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稳步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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