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3:28 来源:京华时报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均被捕
本报讯(记者穆奕)昨天,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朱某等三人批准逮捕。检方指控,自2010年9月开始,朱某等三人以传销的形式销售外国一公司的原始股票,涉案金额数百万,受害人涉及多个省市。
经调查,从2010年9月至今,朱某伙同陈某、陆某,组织他人以传销方式销售外国一公司的原始股。按照其设计,购买该公司的原始股,可以分为两种级别,金级 19500元一份,铜级4875元一份。购买该公司一份金级或铜级的原始股后,可以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在该公司网站注册后,可获得一个电子账户和一张记分卡(吉福卡)。
此后,会员诱使下线人员购买该公司原始股成为公司会员后,则该上线人员可按照下线人员购买的原始股数额的10%的比例,获得返利及一定积分。若该上线会员的两条下线发展良好,则上线会员还可定期再获一定比例积分。而其卡内的这些积分,可用于继续购买原始股或卖给新的下线人员进行套现。
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抓后交代,该公司成立于英国,在香港注册并有办公地点,主要经营网络商务社交平台,几年后就会在国外上市。
但从警方目前查实的情况来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实体业务还是一个谜。此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朱某等人组织、领导的这个传销团伙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50人,涉及金额数百万元,受害人则涉及多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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