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9:24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本报记者 黄晶华
财政部关税司已针对奢侈品综合税率调研两个多月,有望在“十一”前出台奢侈品关税指导条例,具体措施包括:拉开关税税率层级;征税品牌具体化;取消某类产品如香水、化妆品税率等
继商务部与财政部在公开场合对将奢侈品进口关税调整发表截然不同的言论后,双方将“论战”阵地搬上了官网。日前,商务部在其官网刊发文章,称应调降商品进口环节税;紧接着,财政部网站针对性地刊发了文章《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
舌战奢侈品关税
据了解,目前,中国内地进口高档消费品通常需要缴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三项:进口关税从6.5%-18%不等,增值税为17%,消费税则高达30%,累计需要缴纳最高超过60%的税费。
6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将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包括中高档商品的关税,并指出,降低关税是大势所趋,各个部门对此已有共识。随后,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各部委已就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的问题“原则上”达成了共识,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分歧,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而或许正是这“具体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两部委之间的“共识”始终没有达成。6月24日,由商务部主办的《国际商报》发表的文章中援引专家的观点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应调降商品进口环节税”,并指出,高额的进口税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海外中高档商品在国内售价较高的重要原因,境内外差价过高造成了大量消费的外移。
6月30日,财政部主管的《中国财经报》发表了明确针对奢侈品进口消费税,并引用财政部并引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话称,对进口奢侈品征消费税,也就是对富人征税,无疑有利于社会公平,不但不应降低,相反应该提高。
财政收入成焦点
高额税负导致境内外差价过高,代购风潮一度盛行。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120亿元。业内专家指出,这些代购大部分没有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税收最少也要10%以上,多的达100%以上,所以这部分税收流失最少也要有几十亿元。
数据表明,去年中国包括奢侈品在内的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进口商品增值税和进口商品消费税已达到1.25万亿元,占中国财政收入的近30%。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降低奢侈品关税,无疑将减少很大部分的财政收入。
有知情人士透露,化妆品、奶粉、钟表、服装类产品、进口箱包、鞋帽等产品,都有降税或免税空间,或将引发一个庞大的购物回流高潮。
但在刘尚希看来,就扩大内需而言,指向的是国内产品,而不是进口产品。如果扩大对进口产品的消费需求,那将损害国内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导致国内企业要么倒闭,要么更严重地依赖于外部市场,对中国经济将造成严重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奢侈品属于特殊商品,一般垄断经营,品牌附加值很高,价格弹性很小,税收调节作用有限。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国际惯例。若取消奢侈品的进口消费税,无疑是要敞开大门,让国外产品直接冲击民族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本贵则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加快培养本国的名牌产品,提高本国产品的质量、信誉,让更多在国外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者回到国内消费。
商品或分层次征税
记者注意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是在2006年4月1日,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当时便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奢侈品项目。业内专家曾对此分析指出,在消费税的功能方面,通常政府将其定位为调节功能和财政功能,一是通过对部分高档、奢侈消费品征税,可以调节消费水平,引导居民消费倾向;二是取得财政收入,通过对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可以为国家聚集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二者相比较,更多的是运用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昨日,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大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奢侈品税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主要是针对贫富差距问题。从外贸的角度来讲,更多是引导国内消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我对征收还是支持的,但这一税收也是可以调节,即根据不同时代和现实的要求来调节征收,但或许有一天被取消也是可能的。”程大为说。
世界奢侈品协会曾经建议,把奢侈品从价格和税率上拉开层次,比如真正的奢侈品,名表、珠宝、顶级皮具可以无条件征税;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香水、化妆品,中高端的品牌服饰等,则应适当拉开价格层次,分别征税。
据相关媒体报道,财政部关税司已针对奢侈品综合税率调研两个多月,有望在“十一”前出台奢侈品关税指导条例,具体措施包括:拉开关税税率层级;征税品牌具体化;取消某类产品如香水、化妆品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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