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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首次被判合同诈骗罪

2011年07月06日 03:12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广州三黑嘴获刑10年

  

非法证券活动首次被判合同诈骗罪
炒股不能幻想一夜暴富,还是要靠自己的脑子。图为昨日武昌一证券营业部,股民关注大盘。记者 胡伟鸣 摄

  据中国证券报昨日消息 广州创富投资公司以推荐“涨停股票”等为诱饵,骗取投资者81万元,三名犯罪分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是非法证券活动首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

  以往对于非法证券活动,司法机关往往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量刑程度轻,威慑力不强,对犯罪分子往往形成不了较大的震慑力。创富公司案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说明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极大,犯罪要件完全具备诈骗罪的特征。

  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对于其他司法机关审理类似的“涉非”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而且大大增加了对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的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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