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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指导意见出台

2011年07月08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江国成

  根据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

  为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指导意见》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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