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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厂网合同电量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07月08日 18:25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适应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发电资源配置,经研究,建立厂网合同电量分层优化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竞争性电力市场建立之前,各地制订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时,应认真听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意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电设备状况、电网传输能力以及用电负荷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目标。

      二、增强发电企业内部发电能力统筹功能,优化上网电量形成机制。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形成后,在同一电网内,鼓励发电企业将本企业所属发电机组的年度目标电量汇总后提出内部优化调剂的建议。优化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厂网双方据此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经校核不符合电网运行约束条件的,由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协商,并根据情况进一步做出调整。厂网双方分歧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和协调。

      三、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电量应在年度购售电合同中分解到月,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电企业不能完成当月电量的,在满足电网运行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发电企业内部调整发电计划或在发电企业之间开展发电权交易。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可调整各机组发电计划,由此导致的电量偏差在后续月份滚动平衡。年度合同电量全年执行偏差一般不大于2%。

      四、当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与实际需求发生较大偏差时,应同比例调整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电量,将实际需求电量全部纳入调整范围。

      五、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电量优化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发电企业(含流域梯级集控中心,下同)对梯级水电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优化,提出年度或阶段梯级优化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实施,并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规程操作。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不再每年分配发电量指标,水电机组试行按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作为年度预期电量,其他发电机组试行按同类机组三年或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作为年度预期电量,新建机组参照同类机组确定。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工作程序开展内部优化调剂,形成年度合同电量。

      七、鼓励发电企业开展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基于年度合同电量的发电权交易(包括水火置换),按照《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8]15号)执行。

      八、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年度定期公布电网运行约束条件。电力调度交易信息网站应保留五年以内的历史信息,并向发电企业提供前一日各台机组负荷曲线及发电量、省区内主要输电断面及省区间联络线的功率曲线、直属地区用电负荷曲线等必要信息。

      九、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地区,结合本地节能发电调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十、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厂网合同电量形成过程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做好督促落实,及时总结实施效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家电监会(各省电监办应同时抄报区域电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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