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04:23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评论员
在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当中,把一件事情提到了“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这件事情就是反腐败。在讲话当中,总书记不仅把“消极腐败”与“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并列为全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同时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对于长期执政的政党而言,能否坚定不移地惩治党内腐败,是一个决定执政成败的终极考验。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强调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指出:“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不仅一如既往地强调反腐倡廉,强调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还突出强调了“消极腐败的危险”。所谓消极腐败,是一个有别于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的概念,消极腐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种类也更繁杂,存在也更普遍,譬如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官僚作风、形式主义等等。消极腐败经常不表现为违法犯罪,却对行政效率和机关风气,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形象。可以说,消极腐败对执政党组织特别是干部队伍的侵蚀和危害,丝毫不亚于贪污腐败等显性腐败。
正如胡锦涛所言,“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那么,我们如何对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惩治?应该说,可用的办法很多,但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制度建设。
首先,我们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党务和政务公开,就是要给予人民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加大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办事结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早已突破了属地概念。权力的行使过程一旦公开,面临的监督不仅会突破市界、省界,甚至会突破国界。这样的监督,对腐败的遏制作用极为显著。
其次,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这是治理消极腐败的治本之策,特别是对于治理各种挥霍浪费型的消极腐败会起到釜底抽薪的功效。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香港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比砖头还厚,内容会细化到几张办公桌椅的添置、某个社区篮球场的灯具修缮,其中不足一万元的项目比比皆是。反观我们的预算,不仅用途过于笼统,而且总有一笔数额巨大的开销列在“其它支出”项下。这样的做法,客观上为消极腐败创造了条件。
同时,还要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党员的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建立党员意见和建议征求的回复制度,推进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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