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13: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成舟
刑法修订案(八)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立法进程中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但媒体更多把目光聚焦在了酒驾入刑这一热点问题上。事实上,这次刑法修正案中,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1/5。据新华网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的说法:“应该说,这次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而这个“很大的步子”,关注的眼球却似乎并不多。另外,在被取消死刑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极刑当中,本来就是民营经济领域犯罪重灾区的增值税票犯罪,更是鲜有人提及。
增值税票犯罪,历来具有罪行重大、数额巨大、隐藏极深、牵涉面广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自1994年税改实施增值税征收政策至今,国家税务系统和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增值税票据犯罪案件已经超过400宗,其中被处以极刑的也近200人。无论是震惊高层涉案金额20亿元的河南南阳廖楚彬案,还是被处以极刑的福建厦门叶双凯案,抑或拖了6年之久的汕头爱多马云鹤案,无不是动辄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涉案金额,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数以亿计。例如4月下旬在珠海开庭的汕头爱多马云鹤案,广东媒体曾广泛报道,其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堪称重大增值税票犯罪,当事人马云鹤亦会因此次刑法修订案(八)的实施而逃过一死。虽然去年9月份《中国税务报》发表《增值税发票犯罪仍是一条死胡同》一文,提出“利用税票漏洞犯罪仍将无出路”的观点以示警醒,但毫无疑问,涉税犯罪的终极成本明显降低,对犯案结局的心理预期明显提升却是不争的事实。这对国家税务系统来讲,未尝不是一个新的课题。
今年是民营企业经营相对困难的一年,有分析认为,今年民营经济环境甚至比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还要困难。这样的断言尚需验证,但民营企业生存环境艰难却是不争的事实。企业经营困难,增值税票犯罪成本降低,因而应该对可能的增值税发票犯罪引起足够警惕。笔者担心个别企业主经不起诱惑,或为企业生存、或为满足私欲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因此,对待增值税票据犯罪案件的判决应起到足够震慑作用,否则税务系统或又将面临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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