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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挥着 “合乘”令箭“强拼”

2011年07月13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记者 刘清华 肖彬 洪冷冷 实习生 蔡传敏

  7月11日,福州蔡小姐打车回家遭司机强行拼车,并且付了全部车费。7月10日,网友饱饱从福州火车站打车回工业路时被司机强收了30元车费,途中还被强行拼车……这样“被拼车”的投诉,从7月1日至今,福州市运管处共接到了5起。

  微博(http://weibo.com)上“被拼车”的信息更是屡见不鲜,记者调查,主要发生在火车站、汽车站、东街口等打车难的地方,时间为上下班高峰期、晚上及周末时间。

  自从福州市运管处重申出租车“合乘”收费规定以来,一些出租车司机挥着“合乘”令箭强行拼车,损害乘客的事件越来越多。

  5起“拼车”投诉 司机道歉了事

  昨日,蔡小姐拨打了市运管处的监督电话,对的士司机行为进行投诉,并愿意提供文字举报材料。女话务员称,根据相关规定,司机这种行为不属“合乘”,是违规“拼车”。他们会将情况转告相关人员调查,调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出来。一经查实运管处将对司机停岗整治,并处以1000元经济罚款。

  但是,像蔡小姐这样“较真”的乘客不多。据运管投诉中心统计,从7月1日至今的“拼车”投诉只有5单,但是由于乘客不愿提供文字材料,导致无法取证,最终结果只能勒令司机赔礼道歉,而无法从经济上处罚违规司机。

  记者采访中,还有不少乘客表示投诉电话难打。7月4日发生的福州黄小姐与的士司机僵持一小时的事件,媒体报道称,黄小姐拨打投诉电话,半小时都无人接听。

  针对投诉,福州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何国明表示,凡将违规“拼车”代替合理“合乘”的行为,按照《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将被处以1000元的上限处罚。据介绍,违规“拼车”的司机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要有当事人的证词,按规定必须是书面材料。

  “但是,市民投诉拼车行为时,并不愿意前往运管部门做笔录。甚至,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当事人都不愿意作证。”出租车投诉中心的负责人说。

  为何投诉了却不愿意作证呢?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两大原因导致这些投诉最后遭遇无法取证的困境:一、太麻烦,市民投诉往往是一时气愤。等真正需要做笔录、反复和运管部门联系的时候,并不愿意多花时间。二、怕报复,担心作完笔录之后,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司机报复。

  “市民息事宁人的态度,造成极少部分的出租车司机越来越肆无忌惮,陷入一个恶性循环。”运管处出租车管理大队大队长王镜秋说。

  运管部门希望作为受害者要勇于为自己维权,不要怕麻烦。运管部门保证,绝对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共同来做好出租车规范管理。

  “合乘”、“拼车”搞清楚 别被忽悠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并不懂“合乘”和“拼车”的不同,糊里糊涂地就被司机忽悠了。

  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它与“拼车”有本质的区别,乘客有权拒绝“拼车”,遭遇“强拼”可向运管投诉。

  “合乘”需符合以下4个条件:第一,要在特殊情况下,即旅客集散地乘车高峰期,才可根据需要“合乘”;第二,“合乘”必须是同一个起始点,并征得第一顺位乘客的同意,这就意味着严禁出租车司机途中“拼客”;第三,要严格按照“合乘”计费标准收费,即“合乘”部分向每位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燃油附加费由同乘客人平摊;第四,要确保“合乘”第一顺位客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因此,“合乘”是在特定情况下,由乘客主动提出的,未经乘客同意,出租车司机不得承载其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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