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2:39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赵怡雯
虽然目前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相对有限,但相信与之前券商直投仅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相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或将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日前,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简称《指引》),其中明确禁止了保荐后突击入股的行为。因此,此前备受质疑的券商“直投+保荐”模式,再度成为了市场探讨的焦点。
创业板的喧哗,牵扯出市场对“直投+保荐”业务模式的争议,其焦点集中在利益传输上。清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段宁宁在对该指引进行解读时指出,该《指引》在证券公司和旗下直投子公司之间设立了“防火墙”,对于直投子公司从业人员资质、投资决策流程、经营管理等重要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等问题的发生。
段宁宁认为,《指引》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就此直投晚于保荐的“保荐+直投”模式正式被叫停。
然而,兴业证券分析师张颖却认为,券商“直投+保荐”模式不会因此而终结。“从国际经验来看,‘直投+保荐’的业务模式可以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协同效应明显,但前提是在严格控制内部风险和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张颖指出,“此次颁布的《指引》中,明确禁止了保荐后突击入股的行为,但并未叫停‘直投+保荐’的业务模式。在信息透明度更高、监管更严格的背景下,‘直投+保荐’的模式得以延续。”
可以肯定的是,本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对于“券商直投”严格监管的一贯态度。清科研究中心认为,目前中国VC/PE(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经存在一定的泡沫。依据该行业自身发展规律以及海外成熟VC/PE市场运作模式及特点,只有严格遵循VC/PE投资运作流程规范、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才能成为市场的“常青树”。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监管部门坚持对“券商直投”严格把关,是有助于其下一步健康快速成长的,是对行业的利好。
而对于市场关注的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监管层对直投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也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50人。段宁宁表示,“虽然目前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相对有限,但相信与之前券商直投仅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相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或将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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