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01: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胡军华
昨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郭成林恶意攻击金龙鱼品牌一案作出判决,宣布郭成林损害商品声誉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郭成林当庭表示上诉。
郭成林被捕前为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赞伯公司)项目策略总监。2010年9月,郭成林在互联网发表《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称金龙鱼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