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02:56 来源:新京报
■ 一家之言
7月13日,记者从深圳福田区政府召开的2010年度纳税亿元楼宇和纳税亿元企业表彰大会上获悉,招商银行大厦去年实现税收64.96亿元,成为税收贡献最大的单体楼宇。福田区委区政府拿出4000万元对50栋纳税亿元楼宇和76家纳税亿元企业予以重奖。(据7月14日《深圳商报》)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法人的应尽义务。也就是说,征纳双方的关系是宪法规定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照章纳税,不偷税漏税,是法律底线。违反了就得受到法律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纳税大户照章纳税后受到重奖,就像对那些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不当小偷的公民给予重奖一样,有此必要吗?
“纳税大户”要奖,那么“纳税小户”要不要奖呢?要知道,“小户”也是按“税法”、按利润的百分比交税的。不奖“小户”而奖“大户”,逻辑上说不过去。
再说,重奖的资金是由当地财政“买单”的,而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税收收入,政府重奖纳税大户,其实是拿全体纳税人的税款奖励其中的一小部分纳税人,公平吗?事实上,国税总局和财政部早在1999年就有禁止重奖纳税大户的明文规定。
目前各地财政都属建设性财政,财政支出只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而且,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拥有监督权。由此看来,深圳福田区一下拿出4000万元奖励纳税大户的做法,无疑是将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架空”。
□马广志(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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