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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保障投资者权益

2011年07月15日 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依照《管理办法》,银行需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级。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整体收益不佳

  短期产品热销

  3%、4%、5%、6%……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随着银行间竞争不断推高。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不包括对公产品),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的7.05万亿元。

  在加息预期下,超短期理财产品成为今年上半年最热销的品种。数据显示,在上半年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2787款产品期限在1个月以下,占比32.80%,平均预期收益率3.61%;2488款产品期限在1至3个月,占比29.28%,平均预期收益率3.58%;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的理财产品分别发行了1782款和1189款,占比分别为20.97%和13.99%。

  据银率网发布的6月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报显示,截至6月28日,6月各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1659款,环比增长9.9%,而且6月各期限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持续上升。投资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2%;投资期限1至3个月的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0%;投资期限为3至6个月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平均值为4.2%;6个月至1年期的理财产品市场预期收益率平均值为4.8%;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市场平均预期收益率为7.0%。

  特别是进入6月下旬以来,随着银行流动性的紧张加剧,短期理财产品出现明显的量价齐升情况,更是出现了长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倒挂的情况。数据显示,多家商业银行6月底发行的3天左右的超短期产品收益率竟远超投资期限长达几个月的理财产品。如招行一投资期仅为2天的保本固定收益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7%。

  但值得注意的是,理财产品收益率真正跑赢通胀的并不多。数据显示,上半年到期的7731款理财产品中,到期收益率跑赢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5.5%的理财产品只有186款。另外,上半年到期收益率为零或负收益的11款理财产品中,亏损最多的达到-22.4%,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着风险。

  把握相关政策

  保障投资权益

  针对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热衷,银监会于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要求银行须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并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其基本思路是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从3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关于“风险匹配”原则,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在信息披露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了解各项指标

  适时适度投资

  不可否认,银行理财产品动辄超过5%、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着实吸引人。

  但年化收益率是否就是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呢?答案是否定的。“年化收益率”是把当前收益率(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并不是指产品的实际收益。比如,年化收益率是5%,投资期限为60天,购买10万元的话,实际收益是10万元×5%×60/365=821.92元,而不是5000元。另外,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宣传时说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只是银行的预期收益,实际收益要看银行的操作,也许可以达到该收益率,也许会低于该收益率。投资者要认真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以此判断其风险状况和收益水平。

  同时,投资者还要明白“累计收益率”的概念。“累计收益率”是指整个理财期间的总收益率。比如某理财产品理财期限是两年期,累计收益率为7%,那么它的年收益率应该是3.5%。

  另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需要考虑资金的成本因素,比如跨行购买成本,就要考虑转账的便利性、收费情况等;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客户的申购资金是不享受产品收益的,所以投资者在计算收益时,还要记得掐头去尾。

  此外,投资者还要选择适合自己资金状况的投资期限。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1至6个月投资期限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最受欢迎,因为这类期限的理财产品相对收益稳定,风险小,流动性较强。

  业内人士认为,在投资期限选择上,原则上是以确定闲置的时间为标准,时间向下选择。比如确定闲置6个月,如果只有3个月和9个月的产品可以选择,建议配置3个月的产品。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固定期限产品,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虽然通过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方式也可以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所支付的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都要高于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即使有些短期产品设置了提前赎回条款,可供客户投资期间中途退出,但投资者肯定会有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所以,投资者也要根据自己资金闲置状况选择期限适合的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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