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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事故电企将受罚

2011年07月17日 02:47 来源:新京报

   记者昨天从中国政府网获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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