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7日 07:30 来源:东南快报
空军第四基地勤务大队黄姓驾驶兵追撞嘉义市陈姓女子成瘫痪,嘉义“地院”近日判决“国防部”需赔偿新台币180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姓驾驶兵去年6月1日上午驾驶空军455联队长公务座车,搭载长官前往高铁嘉义站,行经嘉义市世贤路二段与高铁大道交叉口时左转,与直行陈姓女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事故,小货车当场侧翻,造成陈女颈椎骨折合并四肢肢体瘫痪。黄姓驾驶兵被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另因他具公务员身份,且当时正执行公务,陈女向所属机关的“国防部空军司令部”提出赔偿请求。
法官认为,黄姓驾驶兵驾公务车未待左转灯亮时左转,并疏于注意车前状况,未让直行车先行,即贸然左转衍生事故。法官最后判处“国防部空军司令部”需赔偿被害人1839.5833万元。
本版综合剑啸等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