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8日 01:4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王艳伟
基金销售“瞄准”机构客户实属迫不得已,而问题的根源则出在银行和券商等渠道上。
银行对基金公司的“盘剥”似乎已经尽人皆知。尽管基金公司叫苦连天,但这样的压榨似乎并没有停止。
以偏股型基金为例,通常申购费为1.5%,这部分费用全部归银行所有,此外,银行还要根据销售存量规模收取一定的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这部分费用都是从基金管理费里支取的,一般在1.5%的管理费中,银行至少要拿走一半。
“现在尾随佣金最高的是工行,至少是管理费的60%到65%,建行和中行是第二梯队,稍低一些,招行会根据基金公司情况来定,如果是业绩好的大公司,也许会比较低,可以谈到40%~45%;所以小公司过得很艰难。”上海某小型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除此以外,赎回费也成为银行获利的另一个途径。根据相关规定,赎回费中25%必须计入基金资产,至于剩下的75%,以前银行还与基金公司各分一半,现在则是银行全部拿走。
“这些费用算下来,银行挣的钱比基金公司要多得多,而且除这些以外,基金公司需要变相支付的一次性激励也不是小数目。”前述市场部总经理表示,尽管证监会出于保护基金公司利益的目的,曾下文规定基金公司不得向银行支付一次性激励,但是这直接导致银行提高了尾随佣金,而且在发行新基金的时候,银行照样提出很多要求,比如举办客户见面会等活动,并由基金公司支付费用。由于不再直接向客户经理支付一次性激励,客户经理销售基金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前。“现在基金公司就是在给银行打工。”多位基金业人士向记者如此感慨。
另一方面,券商则更重视基金公司承诺的交易量分仓。尽管双方达成的这种协议并不被证监会允许,也不能落在纸面上,但这已是通行已久的“潜规则”。
“现在一些券商要求分仓量甚至达到60到70倍。也就是说,销售一个亿基金,我们必须给其60亿到70亿的交易量。我们公司的基金经理换手率都比较低,所以我们根本不敢轻易做这种承诺。”深圳某中型基金公司机构部负责人表示,对于大公司而言,应该不会让基金经理为了做出交易量而频繁换手,但对于小公司,这种潜在协议可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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