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15:07 来源:中国经贸聚焦杂志
冯永明因贪污等罪被判死缓后大呼冤枉,称判决是对他的政治迫害,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FengYongming: “furniture king” fell from the cloud
文/本刊记者 舟过
2011年6月14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000587,S*ST光明)发布公告称,一天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潜在控股股东九五投资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优质黄金资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
由此,经过近3年的重组折腾后,S*ST光明将由一家家具制造企业转身为一家黄金加工批发企业。
而另一边,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已家破人亡。2011年1月1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冯永明、冯开明、冯志明三兄弟被控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冯开明和冯志明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三兄弟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冯永明的二哥冯启明,此前已被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与此同时,冯永明的妻子也被控制,他的独生女儿冯丽嘉被羁押两年正取保候审。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冯永明案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告诉记者,冯丽嘉为美国公民,因此目前美国使领馆也在密切关注此案。
在一审宣判后,冯永明大呼冤枉,称他本人无罪,判决是有关领导干预的结果,是对他的政治迫害。
风云突变
冯永明1953年9月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1972年从哈尔滨职业轻工学院毕业后,在伊春市五营林业局木器厂做木工学徒。1979年,冯永明当上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上世纪80年代,他逐渐把这家濒临破产的小厂带出亏损困境,并新组建了家具生产车间。
1985年12月,冯永明创办了伊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正是这家公司的成立,把小木匠出身的冯永明推向了大舞台。
1995年,光明集团被第50届国际统计大会中国组委会、国家统计局、中国科技进步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具之王”称号。1996年4月,光明家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各种荣誉也纷至沓来。自1992年起,冯永明连续三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伊春市工商联合会会长、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模称号。2005年,他还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浦志强律师说,冯永明勤劳能干,本是木工出身的他能把光明做成中国家具行业的第一品牌,着实不易;他的老婆是油漆工出身。
然而,风云突变。2008年9月26日,冯永明突遭警方刑拘,同年11月1日被批捕。
2008年10月12日,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经有关部门侦查查明,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冯永明、冯丽嘉涉嫌职务侵占罪。
犯罪缘起
据伊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永明利用职务便利,用其个人控制股权方式,侵吞宁津县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合661,921,257.62元人民币;被告人冯永明与被告人冯开明、冯志明相勾结,趁股权转让之机,采取隐匿资产等手段,共同贪污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合79,881,052.83元人民币。
以上两笔相加近8亿元人民币,即伊春市中级法院认定贪污金额的由来。
冯永明的另一代理律师、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给本刊记者提供的伊春市委书记许兆君2009年1月10日在光明集团全体员工大会上的发言稿显示,当日,许兆君说,在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在公司重大利益调整面前,冯永明没有站稳立场。从1995年到2008年这13年时间,光明家具每况愈下,市场萎缩创新少结构调整缓慢。而且在这期间,冯永明等人用了极大的精力来研究光明作为国有公司怎么转化成民营企业;逐步的勾结一些犯罪分子,把光明私自变更企业的性质和工商执照。而且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将国有企业第一步改为集体企业,第二步又逐步改成所谓的股份制企业,他的最终目的就是第三步把所有的国有资本,通过从国有到集体到股份最后都量化到他个人以及他直系亲属的名下,光明人所创造的巨大财富,一分没留地全部转到了他和他直系亲属的名下。
许兆君说,在这个演变过程当中,冯永明组建了接近200家公司遍布全国各地,把所有的债务、所有的问题、所有的矛盾、所有的窟窿和债务留给伊春,把所有的优良资产、优良资本、现金流转移到伊春之外。比如说,大连、河北、香港和美国。
许兆君说,而且冯永明有一个哲学:我赢利的时候我就是私有企业,我亏损的时候我就是国有企业。我赢利了我一分钱不给你,历届市委市政府对他毫无办法。我亏损了就是市政府不支持,省政府不支持。这样采取种种办法从市政府拿钱,从省政府拿钱。
“13年来……市委市政府、历届市委市政府一退再退一让再让,只要你把光明集团维持下去,哪怕是苟延残喘谁也不愿意捅这个窟窿,谁也不愿意碰这个人,谁也不愿意捅这个马蜂窝。所以每况愈下……”许兆君说。
他说,历史发展到今天也就是2008年9月份左右,把他们推到了历史的风口浪尖,“我们还可以让,继续维持冯永明的统治……但是没有时间了,光明股票3年亏损马上下市,光明股票下市之后,将是继阿钢、佳纸、齐钢、蜡笔、秋林下市之后的第六个下市黑龙江企业……省委省政府着急、市委市政府着急、全体光明人着急,冯永明抱着一条,你要股改,你就按着我的思路股改,要不然我坚决不同意,我宁可光明下市鱼死网破,我也不让你股改。”
许兆君说,市委市政府退到了最后、退到了河边、退到了悬崖绝壁,再退就是万丈深渊。
于是,毅然出击。
资本挪移
在冯永明2008年9月被刑拘后,曾有伊春市委干部对媒体透露,冯永明为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转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虚设了上百家公司,“转移过程、名目、结构十分复杂。”
有媒体曾引用接近冯永明的知情人士的话透露,冯永明用来实现资产转移的主力平台是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圣泉禾实业”)和连云港金木投资两个公司。
在被刑拘之前,S*ST光明的第一大股东光明集团,几经股权转换及更名,其国有性质已经变为集体所有。光明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圣泉禾实业持股39.2%;伊春金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合计占注册资本的60.8%。之前,伊春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建安”)持有上市公司36.9%的股权已经悄然发生改变。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2年,光明建安于当年更名为伊春金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后该公司几经更名和股权变动,冯永明将所持96.74%的股份倒给了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完成一系列的布局之后,2006年8月28日,公司名称再次变更回最初的伊春金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如此安排之后,从表面上看一如从前,但实际上控制权早已悄然变化。”前述接近冯永明的知情人士称。
S*ST光明2007年9月7日公告:伊春金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光明集团36.9%的股权转让给圣泉禾实业。
圣泉禾实业投资成立于2000年10月,其前身即与S*ST光明多次发生关联交易的伊春青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S*ST光明2007年年报披露可知,圣泉禾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冯永明。
据悉,上述接近冯永明的人士曾告诉媒体,像这样由冯永明实际控制的圣泉禾实业、金木投资以及其下属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几十万到上千万的公司在光明集团体系中不胜枚举。“有的公司股权设计隐蔽,不是知情人绝难想象两者之间的关系。”
身份认定
伊春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永明系伊春市委任命的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后,冯永明仍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冯永明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根据伊春当地法院的认定,成立于1985年的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这家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是国有,进而认定光明集团是国有企业,冯永明也因此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的说法,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是当地第一家合资公司,内资方为二轻局所属的伊春市木制品工业公司,合资方为香港福仕企业有限公司。内资方投入的资本为木制品工业公司下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伊春市木器家具厂的固定资产和财政借款。
但是据接近冯永明的人向媒体透露,“老冯在不同场合均提到,这笔钱应算他的个人借款。”
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5年10月2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伊春市木器家具厂的原始资金来源,是这么说的:“该企业从成立至今,没有投资者对其投资,完全是通过借款和企业负债进行经营的。”
伊春德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7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也相同:“完全是通过借款和贷款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负债运行。”
这两份《审计报告》都至少说明,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没有国有资本投入。企业向银行和财政的借款,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国有投资主体的投资。
据悉,有关方面曾于2010年7月12日把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清华大学教授马俊驹等专家学者请到伊春市人民银行会议室对“冯永明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论证,专家们虽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但也留有余地:“法律意见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作出的,仅供委托人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不经论证专家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此意见公开发表、公开引用。”
根据迟夙生律师提供给本刊记者的冯永明的《刑事上诉状》,冯永明的一个特殊身份也使他始终认为光明集团是民营企业,因此他无法知道自己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他是伊春市工商联的主委,这个职务必须非国有、非公有企业家才能担当。而且这个职位属于副厅级高官,是要经过省委组织部审查才能定的,由此冯永明确信光明集团为民企无疑。
产权是非
1991年,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与金龙家具公司实施成建制合并,组建了伊春光明家具集团公司。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当时企业上市时,国家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要有国有股份才能上市”,因此,冯永明一度曾承认伊春市出资的部分为国有股份,但一直没有办正式手续。
《刑事上诉状》显示,时而也有为了争取上面资金支持光明以国有形式出现,但冯永明认为那是表面形式为争取资金而做的表面文章,不足以否定光明集团民营企业真正的性质。
根据《刑事上诉状》,2006年12月24日曾签署有甲方为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再一次开宗明义地表达:“为明确产权关系即性质,经甲乙双方研究,达成如下协议……”对于这样达成的确认协议说明之前不但冯永明无法明白光明集团性质,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无法明白光明集团性质是国有还是民营。
《刑事上诉状》说,不但冯永明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是否国有资产,就连一审出庭支持公诉的伊春市检察院也难以确认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资产是否国有,而且到了起诉前不久的2010年7月12日还没有搞清楚。当天,检察机关请了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等专家进行产权认证,“都到了这样的时候专家们还得论证呢,冯永明一个企业领导人哪里比得上专家学者,哪里比得上刑事方面的专业人士检察官?”
别有阴谋?
在被抓后,冯永明曾提出由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但未能如愿。直到2010年7月,冯永明才被允许见律师,此时距他被控制,已有近两年的时间。据悉,冯永明与迟夙生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相识。
在会见律师浦志强时,冯永明说起他这两年遭遇的刑讯逼供,不禁老泪纵横:“我搞企业当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听说过刑讯但我实在想不到我会被这样羞辱,最最让我受不了的,是有时候要被逼着磕头:身后边搁俩人摁我跪地下把头磕响才能站起身……”
2010年10月19日,在一审庭审上,冯永明坚称曾遭到反贪局人员毒打逼供,代理律师浦志强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合议庭却以“不好查”为由搁置。
据悉,冯永明在会见律师时曾称自己遭遇“抢劫”,灭顶之灾背后另有隐情:有人向他索要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7611万发起人股,他表示为难,因为要给就属于行贿;再加上有关部门强占企业土地……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但浦志强律师也对本刊记者强调,“这也只是冯永明的一面之词。”
浦志强律师告诉记者,冯永明被指控贪污约8亿元,公司其他高管无一人涉案,均安然无恙,300多个证人也没有一个出庭作证。”
更令人颇费思量的是,在冯永明被刑拘到一审宣判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有关部门曾先后给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涉嫌职务侵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虚假出资,涉嫌挪用公款”等六七宗罪名,但一审却多未被认定。
“他们什么都没查清楚,就宣判了。”浦志强律师对本刊记者表示,他们现在是拿当年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包装上市时做假的事来找麻烦。“当时上市各省市是有指标的,因为上市要提供前3年的财务资料,而当时的财务又不规范,因此上市的材料都是后来补做的。”
据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已开始二审审理此案。截至本刊截稿时,浦志强律师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尚未收到开庭通知。而迟夙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她的观察,“他们都不想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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