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0日 01:5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国栋 发自北京
中冶恒通停产裁员一事继续发酵。
昨日 (7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多位中冶恒通员工获悉,日前,公司已通知员工前去领取裁员通知书。
“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中冶集团的合法批文,我们对这一裁员的合法性不认可。”有不止一名中冶恒通的员工向记者表示。
中冶恒通昨日对“员工领取通知书过程中始终未见公司有关裁员的正式文件”一事并无明确回应。而中冶恒通董事长韩继征近日给媒体回复短信中曾表示,“中冶恒通目前所有行为都是依法进行的,小部分员工有些意见也在情理之中。”
裁员通知已经下发
“今天领导打电话说,务必让我明天把回执交上去,否则还会发第二次裁员书。”19日,已领到裁员通知书的公司员工张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15天之内要办理裁员手续,这个回执是证明自己已收到通知。
7月18日上午9时许,张先生来到中冶恒通厂部办公室(物流厂)领取所谓裁员通知书。同一间办公室里,还站满了约30位同一部门的其他工友。“就给了两张纸,一张是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另一张是经济性裁员办理流程和经济补偿计算说明。”张先生表示。
近日,央企中冶集团旗下公司中冶恒通巨亏停产的消息频现报端。记者最新获悉的消息称,因中冶恒通无法继续经营,公司将于近期裁掉626名员工,其中上述物流厂裁员60名。而此前并未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张先生就在此次的裁员名单里。
中国中冶董秘康承业此前曾表示,对于此前裁退的2500名员工,“是员工自愿提出申请解除合同的,公司也会做出适当补偿,双方也有相关签订的合同文件。”
记者了解到,上述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即为记者此前曝光的裁员通知书。
按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拿到的中冶恒通裁员通知书内容,作出经济性裁员的原因是“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恢复生产继续经营”,与此同时,公司也已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就经济性裁员方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
员工质疑裁员决定涉嫌违法
“如果报了当地劳动部门,为什么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裁员的红头文件?”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在领通知书过程中,什么文件也没让看。同样的情况也得到多名中冶恒通员工的证实。“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中冶集团的合法批文,我们对经济裁员的合法性不认可。”
对此,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向记者表示,“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报批备案,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唐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了解到,关于裁员条件的基本依据目前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作出裁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中冶恒通涉嫌违法,建议直接跟公司联系。”
同日,记者以中冶恒通员工身份联系中冶恒通人力资源部门,其工作人员表示,“裁员的各手续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并且提前给每个员工发过一份告知书。”但记者询问为何在领取通知书过程中始终未见公司有关裁员的正式文件,对方表示,有问题可以到现场核实,以在电话里说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于中冶恒通多位员工反映的事宜,记者曾多次联系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对方对此并无明确说法。最新消息是,有接近200人的中冶恒通员工已去过当地开发区管委会。“今天我也去管委会了,管委会记录了我们的意见,并表示会和单位协商,争取我们的最大合法权益。”一位不具名中冶恒通员工向记者透露,此前管委会对中冶恒通裁员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有关裁员的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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