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0日 03:45 来源:信息时报
郑燕:
天河区粤垦路侨燕街20号(虹侨楼B座)是我司与广东燕岭医院合作开发,其中708房已经分配给广东燕岭医院,该院委托我司对外销售并办理所有手续。1999年7月,矫鲁山与我司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购买708房,价款为269460元。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合同送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但矫鲁山至今未按约定向我司或者广东燕岭医院支付房款和任何办证税费,也未办理收房手续。经查询,你作为矫鲁山之妻,已经于2011年6月28日以证件遗失和继承方式,欺骗房管部门取得了708房的产权证书,但未向我司或广东燕岭医院支付房款等和办理领证收房手续。在我司(燕岭医院)向你本人提出房款支付请求之后,你拒不理会,并多次派人驱逐住户,企图强行侵占708房。
现再次郑重通知你: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向我司(燕岭医院)支付房款人民币269460元,否则我司(燕岭医院)将依法解除与矫鲁山于1999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编号:穗房预契字第No.96063797号)及相关文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708房归我司(燕岭医院)所有等。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广东燕岭医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燕岭支行
账号:057901040004203
特此致函
联系人:陈菁华 13828447571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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