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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07月20日 09:01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吴佳佳、实习生张婷婷报道: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今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会议上说,各地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已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建设薄弱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集中凸显。为此,中央专门出台上述两个重要文件。这既是落实政府责任,促使基层机构回归公益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公平性、可及性的重要举措。他说,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基层债务化解的责任书。各省(区、市)要尽快制定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今年年底前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月底前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年底前完成债务认定和转移,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卫生部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竺强调,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完善补偿和养老政策;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监管和控费机制,调动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切实承担资金保障责任。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化债资金。省级财政要发挥统筹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机构债务的支出,不作为预算安排卫生正常支出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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