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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集团关于兰蔻品牌声明

2011年07月22日 16:42 来源:新浪财经

图注:图为欧莱雅集团关于兰蔻品牌声明 图注:图为欧莱雅集团关于兰蔻品牌声明

  针对近期有个别媒体报道关于“温州工商发夏令用品检测公告,兰蔻等品牌不合格” 及所谓“兰蔻5年3检不合格”等事宜,兰蔻(Lancôme)品牌所属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特做如下声明:

  1.  兰蔻品牌在中国授权认可的官方销售渠道为:大型百货公司兰蔻专柜,机场兰蔻专柜,丝芙兰(Sephora)兰蔻专柜,兰蔻电子商城(www.lancome.com.cn),奢妍美电子商城(www.luxurybeauty.com)。

  2.  经与温州市工商局联系核实,该局于2011年6月30日在其官网(http://www.wenzhou315.gov.cn)公布的“2011年温州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夏令用品质量监测公告”中,明确标明此次抽查的名称为“兰蔻玫瑰保湿水”来自温州市鹿城区五马林静化妆品店。该化妆品店并非兰蔻品牌在中国授权认可的官方销售渠道,与兰蔻品牌没有任何业务关系。

  3. 兰蔻品牌在中国市场官方渠道销售的所有产品中,并没有官方名称和标签名称为“兰蔻玫瑰保湿水”的产品。

  4.  有关“2011年温州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夏令用品质量监测公告” 及附件“夏令用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名单”,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公告:http://www.wenzhou315.gov.cn/view_info.php?info_id=53838  

  名单:http://www.wenzhou315.gov.cn/view_info.php?info_id=53839

  5. 兰蔻品牌所有在中国官方渠道销售的产品均通过中国国家卫生检疫总局等有关机构的批准认可,严格符合安全和卫生等标准,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6. 作为全球高档化妆品领军品牌,兰蔻一直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最为安全有效的产品。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提请消费者前往兰蔻认可的官方渠道进行购买。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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