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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职务犯罪有违公平

2011年07月25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孙瑞灼

  针对如何看待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年确实存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中国职务犯罪现状不容乐观,将加大打击力度。

  最高检察院的一组数字显示,2005-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同样是犯罪,同样是触犯了法律,只因有官员身份,69.7%的职务犯罪者就得到“免刑和缓刑”的从轻处罚。这样的“法外开恩”让社会和公众很受伤,也让法律很受伤。

  官员犯罪被轻判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在我国历来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官官相护”是官场的一个潜规则。当前我国法律虽规定人人平等,但传统的影响仍在继续。一些司法人员面对犯事的官员,仍会有意或无意地“手下留情”。同时,这些犯罪官员为官多年,在官场上有着错踪复杂的“关系网”,有着巨大的“活动”能量,一旦“出事”,会动用各方面关系、用尽各种办法来影响法院审判,以求轻判。而司法部门受编制、财政等因素的制约,查处官员渎职犯罪更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司法机关对部份渎职官员的追诉存在困难。

  官员犯罪被轻判有深刻的法律原因。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贪污受贿的“贪官”一直保持高压,而对渎职侵权的“庸官”却十分宽容。“只要不谋私利、不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持这种观念的领导干部大有人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20490人死亡,269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52亿元,社会危害严重。从这个角度说,渎职侵权犯罪危害远高于单纯的贪污受贿犯罪。然而,在我国“庸官”大多被宽大处理。据统计,2005-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判处免刑的9707名,宣告缓刑的5390名,合计占到85.4%。

  “罪刑相适应”是法律规定的量刑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准则。面对职务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法律对犯罪官员显然是太宽容了!这种宽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同时,又反过来成为官员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因此,彻底扭转职务犯罪轻刑化倾向,真正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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