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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屋顶上色的领导应补一堂普法课

2011年07月27日 01: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扬子晚报》7月26日报道,近日微博(http://weibo.com)上有一篇文章称南京全城屋顶要上色,文章介绍,这一屋顶整治计划是因为一位市领导在视察紫峰大厦时表示,放眼望去一些楼宇的屋顶乱糟糟,色彩也不统一,很煞风景。不过,据记者调查,此次将进行屋顶上色的区域在紫峰大厦放眼可及的东北方向的100栋房屋,并非南京所有房屋屋顶。

  领导觉得不好看,民众的房屋就要加工,这种事情并非只有南京才有。譬如说在广西平乐县,领导就要求家在高速公路边的村民出钱粉刷外墙,多则上万元,最少的也要一两千元,以完成所谓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

  不过,作为六朝古都的南京毕竟文明进步一些,首先他们要上色的并非全城屋顶,只是紫峰大厦放眼可及的东北区域——领导毕竟视力有限;其次,花费不是网上所说的1个亿,而是3000万~5000万元;更为重要的是,这次不需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全部由财政负担。

  又给你家屋顶上色又不要花你的钱,这下百姓该满意了吧?可偏偏不少人并不买账,有人就表示,居民楼屋顶搞什么样应该是业主们自己的事情,上啥颜色应该听取业主的意见,“要是统一楼顶颜色,和我们外墙的颜色却不匹配,那不是很奇怪?”

  真是挑剔,领导肯定会这么想。但这怪不得这些百姓,有一句法谚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换在这里,公民们也完全可以说“我的屋顶我做主”。因为,这房屋是老百姓个人的或者共有的,这大手一挥准备随意涂抹人家屋顶的领导,是不是该补补《物权法》的课呢?

  另外,虽说上色不花住户的钱,但政府的钱是从纳税人手中收取的,所以,归根结底,政府给屋顶上色的钱还是来自于公民。政府额外给这些屋顶上色花了钱,那么,在应该花销的其他项目上势必就会减少。所以,我们说,政府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能乱花,即使是必须花的,也应当由人大会议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和批准。

  老百姓的屋顶漂不漂亮,其实并不是政府官员该管的事情,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老百姓倒不妨要多多关心一下。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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