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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条件不达标 露笑科技高新企业资质存疑

2011年07月27日 01: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鹏

   高新企业能够享受15%的优惠税率,从而让一些资质并不达标的企业也削尖脑袋希望成为其中一员。

   证监会发审委定于7月29日审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露笑科技)首发申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主营电磁线生产和销售的露笑科技在2008年时就获得了高新企业认证,但公司的专利技术认证在2010年才取得,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不相符。

   此外,公司在员工学历、研发费用、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多个认证条件上均不达标。对此,业内人士提出质疑,露笑科技是如何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呢?

  员工学历难达标

   根据现行法规,普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而高新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少缴10%的税对公司的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不过,高新企业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满足六大条件。

   根据露笑科技的《招股说明书》,露笑科技于2008年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却发现,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露笑科技存在多个与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不相符的情况。

   首先,露笑科技的员工学历条件或无法达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第三条,企业须满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露笑科技的招股书中并没有 “研发人员”的介绍,取而代之的是技术人员。截至2010年底,露笑科技的技术人员有126人,占员工人数比例的10.48%。

   而员工学历方面,该公司大专学历的员工有75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有52,分别占总人数的6.24%和4.33%,合计为10.57%。显然,这一数字与认定办法的要求——30%以上——相去甚远。

   由于露笑科技并没有披露2008年的人员构成情况,但根据2008年总员工数983人推算,要满足30%以上的认定指标,公司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须达到295人,是如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的2.3倍。

  研发费用指标“偷梁换柱”

  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求“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露笑科技在这一点上并不符合要求,但公司却在招股书中将 “销售收入总额”与“母公司营业收入”偷梁换柱。

   公司招股书第139页显示,2008年~2010年,公司的研发支出占母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1%、0.41%、0.24%。这与3%的指标完全不相符合。

   随后,招股书表示,上述结果仅仅是根据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研发费用进行测算的,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公司所属的研发费用将大大提高,即研发支出占母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0%、3.16%、3.12%,从而使2009年、2010年可以达标。

   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表述实际上是“混淆视听”。这是因为,认定办法提出的指标是研发费用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相比,而不是与“母公司营业收入”相比。

   招股书第252页显示,公司2008年~2010年销售收入总额依次为123104.63万元、136912.79万元、269606.08万元。以露笑科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提供的研发总费用数据3239.26万元、3895.07万元、6531.9万元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依次为2.63%、2.84%、2.42%——全部低于高新企业3%的认定要求!

  专利或不能满足高新认定条件

   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专利技术也是重要的评判标准之一。

   相关要求显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第17~18页,该指引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独占许可”予以了解释。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独占许可”则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露笑科技在被认定为高新企业时,并不具备上述条件。

   招股书第135页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专利的申请日期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8月,但真正取得专利资格的日期最早为2010年10月。 这也就是说,在公司申请高新企业的2008年,公司是没有专利技术的。

   那么,没有专利技术如何取得高新企业资质的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招股书中披露的一个细节颇耐人寻味。

   招股书第152~153页显示,就在公司申请高新企业的关键时刻—2008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露笑集团受让了6个和2个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均为零元。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两次专利受让或无法满足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

   首先,露笑科技受让的6个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且在受让的同时也允许露笑集团继续无偿使用。这与认定条件中的“独占许可”相违背。

   其次,子公司露笑特种线受让的2个专利虽与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铝芯电磁线相关,但该专利归控股75%的子公司所有,这能否成为母公司评高新企业的资质仍有不确定性。

   另外,耐高温复合铝线(铝芯电磁线)在2008年时的销售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5.32%,认定办法要求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主要产品显然应该是占收入比82.85%的耐高温复合铜线,而不是铝线。

  产品不属于“重点支持”技术

   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高新企业须满足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具体要求为,高新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露笑科技也不符合这一点。

   根据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有八个领域被纳入其中。但无论是电子信息技术,还是新材料技术,或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方面,均没有与公司主要产品电磁线相关联的内容。

   在露笑科技招股书第102页和299页,公司表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未来10年各级政府将在财政和税收领域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予以扶持,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然而,公司的电磁线产品属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一节中表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包括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车身附件、汽车电器、进排气系统、新型混合动力传动系统、新型纯电动传动系统、轮毂电机、新型代用燃料发动机转换器、新型动力电池等。”根本就没有提到电磁线。

   显然,一家根本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竟然通过了此项认定,获得了高新企业资质,这不由让人生疑。

   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股书中,公司将另一文本引用出来,以证明公司的产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招股书第88页显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微细电子线材广泛应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其所属行业为鼓励类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的确如公司所说,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有上述信息。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也有上述说法。

   然而,在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已经从新兴产业“鼓励类”中剔除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已经不鼓励发展的技术,却被当成了公司闯关上市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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