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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欢庆城:补偿业主已付房款8%

2011年07月27日 01:5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尚希 发自北京

   昨日(7月26日),五矿万科欢庆城一期业主李黎(化名)接到了销售人员的电话,“补偿已支付房款的8%,从明天开始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到账。”对于眼前的这一结果,李黎并不满意。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欢庆城一期A区于今年3月11日拿到预售证,预售总建筑面积70003.67平方米,目前已签订了276套住宅销售合同。伴随着该地块土地出让权的收回,如何与近300户业主达成退房协议,备受关注。

   “我们目前也十分关注万科如何处理这一问题,这在香河市场算是首例,解决起来应该也会很棘手。”同样陷入香河土地整改案中的另一家知名房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

  补偿方案敲定

   昨日下午,万科欢庆城一期的业主们陆续接到了销售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将开始退房,在退还已支付房款的同时,额外补偿已付房款的8%。业主们可以在8月15日之前办理退房。

   李黎告诉记者,自己是全款购房,支付了大约230万元的总房款,因此获得的补偿大约在18万元左右。“从个人角度而言,我不是很接受这样的补偿,因为这套房子花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不明白这样退房算不算是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如果违约是否需要双倍的赔付呢?”

   随后,记者陆续联系了该项目其他几名业主,据了解,一部分购房者是支付了近三成的首付,“我当时付了不到70万元的首付,打算给父母买一套养老的房子,也算圆了他们的 ‘别墅梦’,但现在落空了,比起这几万块钱的补偿,我还是希望能如期住上这套房子。”一位不愿具名的业主告诉记者。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联系了北京万科相关负责人,在对于向业主支付补偿款的问题上,该负责人表示,欢庆城项目土地使用权收回后,该项目终止,五矿万科也因此解除与客户的购房合同。“作为负责任的央企和知名上市公司,我们还是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社会效益为本的原则,拟定了针对已购房客户的解决方案。在解除购房合同后,企业除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外,还将根据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对购房者进行一定补偿。”

   对于目前提出的8%的补偿比例,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考虑到业主从3月底签订合同之后,交付的这部分房款,如果是存放在银行或者是从事其他方面的投资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经过通盘考虑给出了这样一个方案。”

  开发商是否可免责存争议

   根据五矿建设前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一期已售项目在交付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将获得香河政府返还的1.74亿元土地出让金以及近3亿元的在建工程收购代价款,这部分代价款除了用于支付在建工程的费用外,将被用于第三方索偿。

   北京万科于昨日给《每日经济新闻》发来的书面回复中称,2010年9月,企业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合法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但香河县政府未按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的用途供地,属违规供地。该回复还称,五矿万科就欢庆城项目的善后解决方案与香河县政府达成一致,香河县政府依法纠正违规供地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与企业解除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并对在建工程予以收购,欢庆城项目终止。

   对此,前述万科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由于此次事件的责任主体并非开发商,所以不存在违约的责任,对于客户则是支付了相应的补偿,而非赔偿。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之前一定要确认项目地块的土地合法性,特别是五矿、万科这样的大型房企更是应该做到。”北京市房地产行业律师秦兵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这样的事件中开发商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补偿金额相对较低,“即便是政府存在违规行为,开发商可以与政府进行协商或者是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但对于业主来说,不能按时交房或是退房都存在违约行为,这个在购房合同中都是有约定的。”他表示,赔偿金额除了房款本身,还应包括房价上浮的部分,也就是说退房之后,业主最起码还能在同一地段购得同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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