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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变质食品不得入冷库

2011年07月28日 14:50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变质、腐败、有异味的商品;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禁止搁入冷库。如果由于库温过高导致食品变质,将由冷库出租方负责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昨天,丰台工商分局在本市首推《冷库租赁合同》,明确冷库有权拒绝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食品入库。

  工商部门在对部分冷藏企业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可循,冷库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大大降低了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各类食品和商品进入冷库的环节较混乱。丰台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同赋予了冷库出租方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若发现商户利用冷库库区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等,冷库方面有权进行制止、纠正。D044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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