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31日 21:35 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孙秀红
87.17分。2009年12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经过7天全面深入的考核后,给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亮分。(本报2009年12月14日曾予报道)
596天后,山东省检察院用3天时间对张店区检察院上次考核存在的问题一 一进行了复查,给出了新的评判———92.75分。这一天是2011年7月29日。
考评是所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绕不开的话题。不管考评是“走过场”,还是比较严格并与职务晋升或薪资收入钩挂,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考评一结束就万事大吉,问题依旧,并屡查屡犯。
所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听取了张店区检察院回访检查情况汇报后坦言:“这样一次‘回马枪’还是完全有必要的,既是对上一次检查的验证,又是对上次检查结果的落实。”
抽签确定回访考评对象
7月27日10时,山东省检察院会议室。在听取了4个基层检察院整改情况的全面汇报后,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少华开始抽签确定实地回访单位。
泰安市检察院、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青州市检察院、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的名字开始在电视屏幕上来回滚动。随着一声“停”,张店区检察院被抽中。
近7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抽签方式先后对泰安市检察院、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青州市检察院、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进行了“解剖麻雀”式的全面考评。
经济导报记者曾于2009年12月采访了山东省检察院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的考评。在这种不讲情面、自我揭短的考核方式下,张店区检察院被查出了查办党政机关人员少、监督力度不大等9个业务方面的问题以及创新工作有缺项等综合工作存在的问题,最终只得了87.17分,没有达到优秀等级。
在当时的点评总结大会上,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永胜表示:“结束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他要求张店区检察院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并在半年后将整改情况向省检察院汇报。
但今年,山东省检察院决定组织开展集中考评回访活动。马永胜在回访考评动员会上直言不讳,现在,“全省检察机关对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形成共识,但个别地方也存在厌烦情绪和侥幸心理,坚持和完善机制不够积极、主动,查摆和整改问题不够用心、深入,导致一些问题查而不纠、纠而复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制运行的实际效果。”组织开展集中考评回访活动,有利于形成“目标预期、过程控制、分期考核、跟踪问效”的动态考核完整体系。
但回访谁?山东省检察院依照惯例,还是抽签确定,不让任何一个基层检察院心存侥幸。
回访考评标准严格整改落实占70%
不同于许多单位无论考评还是回访均以皆大欢喜为结尾,山东省检察院对回访考评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根据被回访检察院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了案件卷宗、档案材料的考评范围。其中,对侦查部门办理的全部案件要逐案逐项回访检查;对侦监、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要按照适当比例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逐案逐项进行检查;对综合部门考评项目涉及的档案材料、文件资料要全面检查。
据马永胜介绍,回访考评标准,主要围绕思想认识、查摆分析、整改落实、成效延伸4个方面,通过“听”“谈”“查”“对”“改”等方式,对被回访检察院集中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整改落实占70分,其他3项分别占10分。
详尽的考核重点和严格的标准,决定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回访不是走形式,而是对回访单位的第二次考试。
没有回访的考评不彻底
马不停蹄。抽签结果一出来,山东省检察院进行集中考核评估回访的几个小组就根据张店区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再次细化了考核方案。当天14时,各考核小组从济南出发,16时一到张店区检察院就开始了工作。
“超管辖办案的问题彻底根治。2010年以来张店区检察院反贪部门严把初查关、审查关、查纠关,立查的26件28人案件,犯罪主体全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4人,没有一起法院改变主体定性。”经过3天的复查后,来自山东省检察院的业务检查组表示,通过回访检查,对照整改问题,张店区检察院2009年考评中的主要问题已经全部得到解决,成效明显。因此,给出了93.5分的好评。
综合检查组则给张店区检察院打了92分。最后经综合评分,张店区检察院获得92.75分,进入优秀行列。
“596天。”回访考评结束时,张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牟春雷透露,从2009年底被抽中考评到今天的回访考核,该院一直在考核体系的巨大压力和动力下寻找差距,不是就事论事搞整改,而是举一反三,在深化、细化、具体化上做文章,把考核评估中指出的问题一 一进行分解,化为118个具体问题,并逐条逐项研究出整改措施。
对山东省检察院探索建立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国家森看来,其优越性就在追踪落实上。而这正是目前各行业考核中普遍存在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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