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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暴利税”不应减免

2011年08月01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余丰慧

  在资源税改革逐渐明晰方向之后,中石化和中石油“坐不住了”。7月26日,有消息称,中石化和中石油已经提出,希望资源税在以量征收改为以价征收后,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指原油销售价格在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在国际上,其又被称为“暴利税”。一些国家对石化企业征收高达100%的“暴利税”。中国现有规定是,当油企的销售价格超过40美元/桶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从一些数据分析看出中国的暴利税税率非常之低,相对于“石油双雄”的高额利润来说,根本构不成经营压力。比如:2006年至2008年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分别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约1600亿元和530亿元,年平均分别为500多亿元和176亿元,分别占其营业收入5%和1.76%。

  令人费解的是,“石油双雄”年收入上万亿元,年利润千亿以上,却为了国家征收一点点“暴利税”而斤斤计较。从作为垄断国企的性质分析,“石油双雄”垄断石油开采、进口、炼油、零售各个环节,理所当然是垄断利润而且是暴利,否则万亿收入、千亿利润何来?因此,征收暴利税理所当然。更加令人想不通的是,“石油双雄”不但与民争利而且还与国家争利。经常性要求国家提高石油价格,而不顾及消费者承受比美国还贵的石油消费。中国百姓收入是美国的1/15而却购买着比美国还贵的石油,无论专家如何解释,百姓都想不通。说中国油价海外依存度大,进口占到了55%,而美国海外依存度比中国更大;说中国税费高,但是美国油价里所有过路费都转换成税包含其中。无论怎么分析,百姓都难以被说服。

  在与民争利的同时,也与国家争利。比如:常常拿炼油亏损为由,采取短供、惜售造成市场缺油等手段一边要挟提高油价,另一边伸手向国家财政要亏损补贴。“慈祥的政府”每每心软被说动,“石油双雄”每次都能得逞。“石油双雄”对石油特别收益金一直“不太满意”,执行上述政策后的第二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而本次借资源税改革之际,又一次试探性地提出了取消或减免的建议。但要挟取消暴利税难以得逞。首先,资源税由以量征收改为以价征收是非常必要的,油价越高就应该征税越多,这才能发挥税收杠杆对价格的抑制作用。其次,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中石化和中石油是中国最赚钱的企业之一,理应是“暴利税”的征收对象。再次,横向比较,石油收益金并不是中国的专有问题,其他国家均普遍采用“暴利税”来对石油行业征税。

  笔者建议,如果非要取消暴利税的话,应该按照征税额度换算到单位油价上,从而降低油价,将免除暴利税的利益直接让渡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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