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01:3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公共领域热点事件频出。从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之后的舆论严厉追问,到各地时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再到郭美美引出的红十字会信誉危机,都是在说明,社会管理理念与手段的滞后、公共治理能力的不足,已经暴露出了非常深刻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林林总总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并非“洪水猛兽”,不可一味用“堵”的思路去处置。过去的经验教训早已表明,光靠“堵”,现实的问题非但解决不了,还会逐渐累积,最终酿成大的危机。“堵”不如“疏”,这是一个古老的、富有智慧的常识。
诸多突发公共事件较为集中的爆发,大背景是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形势较为复杂,同时,整个社会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期望值在不断升高。种种因素纠结在一起,使各类矛盾显得更为尖锐。这个时候,从维护社会稳定、疏导社会舆论的角度观察,改进公共治理的任务确实非常迫切。
所谓公共治理,即抛弃传统公共管理的垄断和强制性质,强调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作用。政府当然是治理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从治理的边界来说,政府既要避免责任总揽,又要避免责任退让,该为的要为,不该为的则不能为。
在当前中国的现实环境下,言及改进公共治理,既指要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又要主张更多引入民间力量,在法治的框架下参与社会管理。用政治学者俞可平的话来说,治理的实质,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合作管理,公共管理活动中治理的成分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管理活动中来。这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执政水平提高的反映。
改进公共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的核心,简要言之,又在于三个“权”字,即要保障民权,废除特权和约束公权。保障民权,是从正确认识民众的合法权利着眼,以解决民众合理诉求为切入点,特别是在涉法、涉诉信访等领域,善待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并将维权与维稳有机结合,而非僵硬地对立理解。这不仅是以人为本的表现,也是治本的必需。消弭社会矛盾,不是靠强力压制,而是重视民权的保障,通过切实改善民生来求解矛盾。
废除特权和约束公权,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疏导社会矛盾。今日中国社会的“肌体”中,有两大“肿瘤”,一为垄断利益群体的特权问题;二为较为普遍的、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的问题。若不能对这两大“肿瘤”实施手术,一旦“病变”,后果不堪设想。
人民网总裁兼总编辑廖玒近日在分析官民舆论场的分歧时,有这样一个总结:“底层社会上升通道堵塞、中产阶层的被剥夺感、富裕阶层的移民倾向、特殊利益集团的末世情结”,以及“民众的无力感和玉石俱焚的愤懑”。这些问题如此尖锐,特权犹存及公权难以约束是重要原因之一。
毋庸置疑,特权行为是反平等的,也是对民本思想的背离。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尊重民众权利的社会,必然是呼唤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然是将公民间的权利平等视为核心价值诉求之一的社会。然而,特权思想与这样一个社会格格不入,与“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样无法相容。消除特权这一刺眼的景象,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要求。
众所周知,当下腐败形势严峻,这与难以有效约束公权力的现状密切相关。而民间的积怨,又与严重的腐败问题密切相关。很多人承认,真正约束住公权力,是中国社会中的核心难题之一。在当前的体制架构下,如何将张扬的公权关进本该进入的“笼子”里,值得深思。
概言之,各种社会问题频发、公共事件迭起,提出了严肃的挑战。不过,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往往也是解决矛盾的有利时机。在某种意义上,当下中国社会问题较为集中的情形,也为改进公共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契机在此,为与不为,却在于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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